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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快推进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快推进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函〔2011〕950号)


各有关省、直辖市文物局:
  2011年3月29日,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在北京召开第三次会议,会商小组组长、文化部部长蔡武对2011年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做了重要部署。我局于4月12日在扬州召开了2011年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会议,有关部委、各相关省、直辖市文物局、地市人民政府和专业机构的代表出席会议,我局副局长童明康总结了2010年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进一步明确了2011年的各项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会商小组第三次会议和扬州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地方各级文物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作为各级会商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重要作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尽快组织召开当地会商小组(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落实2011年的工作安排,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的申遗工作班子,并保障必要的保护和申遗工作经费。主动商请各有关部门按照13部委《关于加强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意见》(文物保发[2009]30号),加强相互配合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情况复杂、存在较大争议的事项,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面组织专题调研或会商,在政府层面形成明确、一致的处理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二、制定倒计时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大运河2014年申遗成功的战略部署,我局将于2012年6月底前,对预备名单项目的申遗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最终确定申遗点段范围。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申遗文本初稿并提交世界遗产中心预审。申遗文本由我局经招投标程序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并请各地予以积极协助,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2013年1月底前报请国务院同意后正式提交大运河申遗文本;2013年7、8月间接待国际专家的现场评估考察,在此之前必须完成申遗全部准备工作。各地要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抓紧制定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倒计时工作方案,确定各项任务目标、进度要求和责任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在6月底之前,将本省(直辖市)和所辖各地市的倒计时工作方案,汇总报我局备案。
  三、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和现场督查制度。从本季度开始,大运河沿线各地市要对照倒计时工作方案的进度要求,在每个季度末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在下一个季度的前15天内将本省(直辖市)和所辖各地市的季度工作报告汇总报送我局。我局将根据各地报告情况,编发工作简报,组织专家赴大运河沿线实地巡查,督促指导当地开展相关工作,并对部分具有关键意义的大运河水工枢纽、河段的工作进展进行跟踪督办。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关键点段和进度滞后市县的督查工作。大运河联合申遗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在大运河沿线各城市申遗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协助我局组织开展相关汇总、简报和督查工作。
  四、完成规划审批。各地要抓紧完善省级和地市级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并按照我局2009年《关于加强大运河保护和申报世界遗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完成审批和公布实施程序,使保护规划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文件。其中,地市级保护规划要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同意后,在8月底前由相关地方政府颁布实施,并经所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我局备案。省级保护规划要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8月底前报我局审核同意,并在今年年底前报省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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