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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2011年长城保护工作的通知

  (三)全面排除长城的重大险情
  根据长城资源调查的结果,受长期以来的地震、洪灾、风雨侵蚀等自然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活动、基础设施建设等人为因素威胁,我国长城遗迹保护状况仍不容乐观。以明长城为例,全长6259.6公里的人工墙体中,只有8.2%保存状况较好,而74.1%保存状况为较差或者差,甚至仅仅只剩余地下基底部分。有大量长城遗址遗迹存在坍塌、倾斜等重大险情,抢救保护这些有代表性的长城遗迹已是刻不容缓的任务。在“十二五”期间,要按照险情的轻重缓急程度,组织技术力量分批开展抢救性保护维修工程。在具有重要价值或已开放参观的长城段落设置必要的安防、避雷设施和围栏等保护设施,建立及时反应的长城监测预警系统,基本排除长城大的险情隐患,确保调查认定的长城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使长城保护的总体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通过上述工作,我们将在“十二五”期间,全面改善长城本体及其环境风貌的保护状况,充分发挥长城在教育、科研、游览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确立我国长城保护管理的总体思路、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将长城保护管理的总体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三、2011年长城保护工程的主要任务
  2011年是长城保护工程承前启后、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其工作成效将对“十二五”期间长城保护工作全局产生重要影响。2011年,长城保护工程应当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保护意识,加强监督管理
  当前,我国长城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较大的压力,相当多的长城段落的保护状况不容乐观。这既有长城保存条件复杂、自然环境恶劣、保护工程量大、技术难度高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地方长城保护意识淡薄导致监管松懈、保护不力、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主观认识问题。人为破坏要比自然破坏大得多,是长城破坏的主要原因,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文物部门的认识水平和工作力度是决定长城保护工作成败的关键。长城保护工程不仅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以10年为期取得阶段性的重大突破,也将作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重点工作,长期、深入地开展下去,这是由长城在国内外的特殊地位和影响所决定的。各地要充分认识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长城保护条例》和《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保护管理职责,落实相关的人员、经费保障。各级文物部门要始终将长城保护工程放在重要的工作位置抓实抓好,积极宣传长城保护的理念、知识和成功经验,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中扩大影响,造成声势。在涉及长城的新建项目审批工作中,既要顶住压力,严格把关,坚守不得破坏长城本体这一红线;又要做好服务,及早介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审批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大长城保护的监督、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对长城本体安全的威胁。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建设破坏长城的典型案件,并向社会曝光,以发挥教育和警示作用。这方面在“十一五”做得很好,把一批破坏长城的案件在媒体上曝光,为长城保护制造舆论,效果很好。
  (二)整合调查成果,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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