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和“四有”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科学规划是做好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前提。国家文物局委托长城项目组编制了“十二五”长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十二五”世界遗产专项规划的三大重点工程。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开展了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纲要与规划编制体例的研究工作,形成了初步成果。北京、河北、陕西、青海等地启动了省级明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黑龙江、山东分别启动了金界壕和齐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长城“四有”基础工作在一些地区已初见成效。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了一批长城重要点段的保护区划,设置了保护标志,并聘请了看护员负责日常巡视工作。山西、甘肃等省启动了长城沿线保护标志、说明牌的设置工作。
总的来看,2010年长城保护工程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又有了新的突破,特别是如期完成了各时代长城资源田野调查工作的艰巨任务,为实现长城整体保护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十一五”长城保护工作划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二、“十二五”时期长城保护工程的总体目标
“十二五”是我们深入推进长城保护工程的关键时期。在“十一五”长城资源调查等工作基础上,“十二五”长城保护工程的总体目标主要是完成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长城保护管理体系,全面排除长城的重大险情,从而基本解决长城保护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
(一)编制长城保护总体规划
《
长城保护条例》规定了国家实行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第一次在法规层面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关键作用,是一项意义深远的重大的制度创新。为了贯彻落实《
长城保护条例》的规定,通过保护规划科学统筹长城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工作,国家文物局将组织各省级文物部门和有关专业机构,在“十二五”期间以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为龙头,引领和带动长城保护工程的全面推进。按照符合世界遗产保护要求、具有国际一流专业水平的高标准,编制完成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并依法报请国务院颁布实施,并由各省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省级长城保护规划和部分重点段落的详规,形成层次分明、协调统一、指导有力的长城保护规划体系。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长城保护管理体系
目前,长城的保护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一些重要的开放段落,在基础工作、管理机制、能力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还相当薄弱,尚未形成有效的长城保护管理体系。在“十二五”期间,要充分利用长城资源调查工作成果,全面完成长城的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确定保护机构等“四有”工作,使保护工作覆盖到所有调查认定的长城段落。落实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保护机构和使用单位对长城的保护管理职责,形成结构严密、职能清晰、切实有效的长城保护管理机制。加强长城保护机构和长城保护员队伍的能力建设,培养一支具有科学保护理念和较高业务水平的长城保护专业队伍。以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为主要平台,联合国内主要的相关科研机构,建设国家级长城保护研究和监测中心,为长城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和技术支持。在这些工作基础上,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长城保护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