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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2011年长城保护工作的通知

  今天,我主要谈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2010年长城保护工程取得显著成绩
  “十一五”期间,我国长城保护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重大突破。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实施了《长城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为单项文化遗产保护制定的专门的行政法规,充分体现了长城保护工作的特殊重要性,为加强长城保护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实施了《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总体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规模空前的长城保护工程。中央财政在大遗址专项经费中设立了长城保护工程专项,先后投入经费5亿元,长城保护工程成为中央主导和重点支持的国家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经过5年的努力,我们完成了长城资源田野调查工作,进一步夯实了长城保护工作基础,成功实施了山海关等长城重点段落的抢救性保护维修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也是长城保护工程成果丰硕的一年。按照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各省级文物部门和长城项目组组织专业力量,全力推动长城资源调查和保护规划编制、“四有”基础工作等,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长城资源调查田野工作全部完成
  国家文物局建立了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资源调查进度情况定期汇总制度,加强对田野调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并商财政部安排资金对调查任务特别繁重的省区给予了重点支持。在地方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下,各地文物部门认真总结明长城资源调查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已有的研究成果,制定了科学的调查方案和技术路线。任务最重的内蒙古、甘肃两省区抽调全省文博力量分别组成23支和13支调查队伍,陕西省主动派出专业人员支持甘肃省的调查工作。经过艰苦努力,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沿线381个县、总长度超过13000公里的田野调查工作于2010年底全部完成,确认长城遗存数量13204处。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完成了6700多公里早期长城的田野调查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至此,我国长城资源调查田野工作全部如期完成,基本摸清了长城家底,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
  (二)长城资源调查成果整合、利用有序进行
  长城调查数据整合入库、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调查报告出版等工作是长城资源调查成果向长城保护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2010年6月7日,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测绘局在京联合召开明长城测绘成果验收会,与会专家对明长城调查数据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各省级文物部门组织开展了长城资源调查数据的核校、整合工作。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和长城项目组等专业机构合作,初步建成了长城资源信息系统。各地按照国家文物局印发的《长城资源调查资料档案工作规范》和《长城资源调查报告编写体例》的要求,加快档案建设和调查报告整理出版工作。北京、内蒙古、辽宁、陕西、青海、新疆等地与文物出版社合作,省级明长城资源调查报告已进入了出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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