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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文物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文物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办政函〔2011〕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近期,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相继印发2011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对全国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积极推进文物系统“六五”(2011-2015年)普法工作,我局制定了有关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文物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科学编制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文物系统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文物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就做好文物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围绕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区文物工作重点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开展文物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人人依法保护文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目标
  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有效提升文物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切实增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积极营造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文化遗产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宣传普及《宪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宣传普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行政程序与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有关文物保护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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