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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环保系统“十二五”对口援疆工作协调会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环保系统“十二五”对口援疆工作协调会的通知
(环办会[2011]39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省(市)环境保护厅(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环保对口援疆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国环保系统“十二五”对口援疆工作协调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6月10日上午(会期半天,6月9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北京国二招宾馆

  电话:(010)6618080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

  三、会议内容

  审议《全国环保系统“十二五”对口援疆规划》(征求意见稿),研究推动19省(市)环保对口援疆工作。

  四、参会人员

  (一)各有关省(市)环境保护厅(局)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规划财务处处长,可带1名助手;

  (二)部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三)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

  五、会议日程

  (一)介绍《全国环保系统“十二五”对口援疆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各有关省(市)环境保护厅(局)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介绍对口援疆工作进展情况;

  (三)研讨落实《全国环保系统“十二五”对口援疆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任务。

  六、其他

  (一)请将《关于报送环保对口援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环办函〔2011〕619号)、《关于征求〈全国环保系统“十二五”对口援疆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函〔2011〕629号)书面反馈材料提交会务组。

  (二)请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于2011年6月8日17时前传真至我部规划财务司,以便安排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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