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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BY2组合白纬芬、白纬玲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BY2组合白纬芬、白纬玲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651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1]7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新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BY2组合白纬芬、白纬玲,于2011年5月14日到广东省东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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