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涉及党内重大决策的事项应采取先面向党内、后面向党外,先面向局系统内、后面向社会的顺序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应事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需要调整充实的决策进行必要调整充实,按规定审批后公布。
(四)各级党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五)各级党组织应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时归档。
五、党务公开的方式
(一)党组在各种会议上通报党务工作情况,重大决策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二)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在直属机关党代会上报告工作,提请党员代表审议。
(三)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在党员大会上报告工作,提请党员审议。
(四)印发党组文件和直属机关党委文件及简报、各直属单位党组织文件及简报,除涉密的以外,都可以组织党员阅读,并向群众传达。
(五)在局域网上发布信息。
(六)在国家文物局网站及各直属单位网站上设立党建工作栏目发布信息,重要内容在中国文物报上刊载。
(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竞争上岗或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任前公示。
六、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一)党务公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实行。局党组和直属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将党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组建由党组书记、局长单霁翔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董保华同志为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童明康、顾玉才、宋新潮同志为成员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组织实施,直属机关纪委监督检查,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协调承办。各直属单位党组织也要组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从实际出发,切实把党务公开落到实处。
(二)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把列入党务公开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或公开事项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的,要作出说明,报局党组备案。
(三)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党组织申请公开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报局党组备案。
(四)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要加强对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推动工作落实。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