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文物党字〔2010〕34号)
局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文件),现就国家文物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进一步实行党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2006年,局党组印发了《关于推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在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推动了党内民主,增强了党的基层组织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要求,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工作中进一步深入落实。
二、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促进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营造文明和谐氛围提供有力保证。
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