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安济桥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1〕541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赵县〈安济桥及景区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1]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计任务书应进一步明确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并对施工、调试、检验、维修服务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二)应补充完善勘察设计报告,明确系统性能指标。
(三)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原有监控系统是如何纳入本系统设计之中的。
(四)应补充相关设备的检测报告和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