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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定州贡院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定州贡院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1〕666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定州贡院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1]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
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
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进一步明确、完善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并对施工、调试、检验、维修服务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二)应提供系统所用报警控制主机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三)应补充完善设计内容,明确系统性能指标。
(四)应优化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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