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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

  做好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矿业权评估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政策、要求,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的有关制度,切实加强矿业权评估监督管理。
  (一)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有关文件要求;
  2.履行矿业权评估活动属地化管理职责,对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评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对部负责备案的矿业权评估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备案,协助部了解矿业权价款评估项目有关情况。
  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矿业权审批权限,严格执行部矿业权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本级出让矿业权的价款评估管理工作。
  (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要在国土资源部指导下,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切实采取措施,加强业务建设和行业自律。主要任务是:
  1.开展矿业权评估理论方法研究,制定并完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
  2.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业权评估行业发展规划;
  3.制定矿业权评估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自律监督检查,惩戒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
  4.负责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执业资质资格管理,健全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5.组织开展矿业权评估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与交流等。
  四、切实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
  (一)实行矿业权评估活动监督属地化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办法,重点加强对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对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执业行为监督管理总的原则是实行矿业权评估活动属地化管理。属于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开展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活动,由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当年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中主要参数表(表式详见附件1)于年底报国土资源部。
  (二)建立评估活动备案制度。凡承担国土资源部出让矿业权价款评估的机构,自取得项目评估任务并到现场开展评估活动起一个月内必须持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和业务合同复印件到当地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表格式见附件2),评估项目现场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备案部门报告工作情况。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要将矿业权评估活动备案情况汇总报国土资源部,并可以根据情况,组织对矿业权评估活动进行调查了解,对上级交办的和社会反映矿业权评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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