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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撰写要求的函

  6.检查期间对接收举报,以及相关案件处理的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普查结果

  1.油脂库存数量情况。重点包括:政策性油脂企业分性质油脂库存的统计账面数和清查实际数,账实是否相符情况的结论,账实差率及形成原因等。

  2.库存油脂质量卫生情况。主要是库存油脂质量管理情况及扦样、感官检验情况等。

  3.储备油轮换管理情况。主要是2010年中央储备油和地方储备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4.政策性油脂库存费用补贴拨付情况。主要是2010年度中央储备油、地方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相关保管费、轮换费补贴拨付情况。

  5.政策性油脂库贷挂钩情况。

  6.油脂仓储管理情况。

  7. 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非政策性油脂企业商品油库存摸底调查情况。

  8.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五)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包括自查、普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案件查办过程中核实的问题等。根据性质整理归类,多层次、多角度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涉及到的政策体制因素,要进行深入分析论述。重点问题需列出库点名称,不能以少数、个别、一些等字眼泛指,并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同时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说明。

  (六)加强油脂库存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从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的角度提出详细的工作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报告撰写要求

  普查结束后,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中储粮分支机构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工作,并对全省(区、市)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参照前述的结构和内容有关要求,撰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做到内容完整、情况真实具体、文字精炼、结论准确,重点情况需有必要的数据辅助说明。

  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形成后,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于7月31日前报送国家粮食局。总结报告正文和附表电子版通过各地军粮普通密码系统传送,传送途径为“各地资料”-“监督检查司”。

  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要求,做好检查数据的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检查工作总结报告的密级建议统一定为“秘密★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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