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玉米深加工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展〔201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
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当前玉米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1〕117号)精神,为全面掌握玉米深加工产能和原粮需求等情况,做好玉米市场调控工作,促进玉米深加工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玉米深加工业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在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所有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以玉米为原料生产酒精、淀粉及其衍生产品的深加工企业(不包括生产玉米粉和饲料的企业)。
二、调查内容
请玉米深加工企业填报《2011年玉米深加工企业专项调查表》(见附件1)。专项调查填报内容包括:玉米深加工企业现有产能及在建技改项目预计新增产能情况;原料收购、加工进度;玉米深加工企业生产及效益情况;玉米深加工产品结构、用途和出率等。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各企业应按照“在地原则”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送《2011年玉米深加工企业专项调查表》,向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报表材料一份。统计时点为6月30日24时,填写2011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发生的相关数据。
(二)请各重点加工企业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进入“粮油加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由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告知),进入“玉米深加工专项调查”页面直接进行数据填报。对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企业,可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代报。
四、报送要求
(一)粮油加工企业专项调查按照“在地原则”进行填报。中央企业和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应通知其所属加工企业向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报送数据报表。
(二)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强化数据采集、审核的质量意识,重点加强数据审核,督促辖区内加工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三)请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于7月20日前将本地(公司)《各地区(公司)2011年玉米深加工企业专项调查汇总表》及《玉米深加工专项调查分析报告》,以电子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联 系 人:温朝晖 管伟举
联系电话:010-63906903/6837 传真:010-63906932
电子邮箱:fzzh@chinagrain.gov.cn
附 件:1.《2011年玉米深加工企业专项调查表》
2.《各地区(公司)2011年玉米深加工企业专项调查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2011年玉米深加工企业专项调查表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上级集团公司: 联系电话:
一、产能(吨) |
| 年处理玉米 | 淀粉及其加工品 | 酒精及加工品 | 玉米加工副产品 | 其它 | 在建项目审批文号 |
现有产能 | | | | | | |
在建产能 | | | | | |
预计到2011年底产能 | | | | | |
二、原料使用量及库存(吨) | 其中: | 期末库存 | 期初库存 | 政府核定最高库存限量 |
原料使用量 | 总计 | 用于淀粉及其加工品 | 用于酒精及其加工品 | | | |
2011年上半年 | | | | - |
2010年全年 | | | |
2009年全年 | | | |
三、2011年上半年原料来源(吨、元/吨) |
| 小计 | 省内购 | 省外购 | 进口 | 储备粮拍卖 | 省外购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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