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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4.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码单等原始凭证是否真实、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及时将收购进度抄报了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5.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是否按规定组织了审核验收并建立质量档案,是否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了代保管合同。

  6.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存在租仓储粮或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的问题,中储粮分公司是否及时足额向委托收储库点拨付了收购费用和保管费用。

  (二)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的落实情况

  1.承担油菜籽国家临时收储任务的受委托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规定的收储价格,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或直接收购菜籽油入库问题;加工后的菜籽油是否及时集并到委托收储企业储存。

  2.受委托企业是否存在从现有库存油脂中划转或“转圈油”问题。入库的菜籽油质量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存在掺杂使假行为。

  3.中储粮分公司是否及时对收购的油菜籽和加工入库的菜籽油数量和质量等情况组织了审核验收。

  (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在开展小麦最低收购价和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同时,各地还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主体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粮食质量标准;粮食经营者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了售粮款;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粮食统计制度;是否存在人为设置障碍和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正常流通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夏季粮油收购开始后同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本地小麦和油菜籽收获上市时间自行确定。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的地区,应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期间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2011年小麦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检查,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夏季粮油收购期间,地方各级粮食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要加强与价格、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粮食收购价格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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