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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退还武汉至广州客运专线项目进口接触网设备所征税款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退还武汉至广州客运专线项目进口接触网设备所征税款的通知
(2010年11月29日 署税函〔2010〕511号)


武汉、黄埔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对铁道部组织的北京至天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北京南站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及武汉至广州客运专线项目等3个时速300公里及以上等级铁路电气化项目所进口的5175万欧元的接触网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为此,总署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时速300公里及以上等级铁路电气化项目进口接触网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署税函〔2010〕157号,以下简称《通知》) ,对相关政策及执行中有关事宜予以明确。
  考虑到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广客专公司)前期在武汉至广州客运专线项目项下按一般贸易方式征税进口的价值约2868万欧元的接触网设备属于《通知》所列免税清单范围,按上述政策规定可以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铁路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同意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对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税放行的上述接触网设备,由武广客专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负责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进口地海关凭主管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办理退还税款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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