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11〕141号)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救治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