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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瘦肉精”的危害性和整治“瘦肉精”的政策举措,形成“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三、整治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6月开始,至2012年3月底基本结束。
  (二)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全面展开。
  (三)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医院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采购使用的肉及肉制品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其他方面问题,要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对非法经营者要坚决打击,对无证经营者予以取缔;对不合格的食品要当场给予暂控或没收;对可疑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要进行抽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强化社会监督。要严厉查处一批采购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应急值守,保证24小时信息通信畅通。要建立健全突发“瘦肉精”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予以处置。
  (五)各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信息每周应至少报送1期,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报表(见附件2)在每月30日之前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2012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将组织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1.“瘦肉精”品种目录
  2.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报表

  附件1:
“瘦肉精”品种目录

  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
  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
  沙丁胺醇(Salbutamol)
  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 Sulf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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