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解放军体育管理部门、行业体协、体育院校等运动员管理单位要分清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在国家队管理下的七城会参赛运动员,交流、协议运动员和代表地方参赛的解放军运动员,相关单位要以书面方式签订协议明确反兴奋剂管理责任,并报总局科教司备案。
三、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
省(区、市)体育局应当组织所属七城会参赛单位开展反兴奋剂宣教活动,帮助青少年运动员树立正确、积极、健康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自觉抵御使用兴奋剂的意识和能力。
根据七城会参赛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的反兴奋剂知识水平、管理现状和竞赛训练安排等实际情况,省(区、市)体育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所有参赛队伍开展以七城会参赛资格准入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参加七城会决赛阶段比赛的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应当接受反兴奋剂教育培训、考核或考试、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经省(区、市)体育局审批通过,方可取得该代表团七城会参赛资格。
七城会参赛资格准入制度由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负责统一安排,各省(区、市)体育局组织实施,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本省参赛单位的反兴奋剂参赛资格准入工作,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反兴奋剂中心备案。
四、进一步加大七城会兴奋剂检查工作力度,决赛阶段的兴奋剂检查数量将比六城会增加10%以上
(一)七城会预赛、决赛阶段(自各项目规定报到之日起至比赛结束,不论运动员是否已到达指定住宿地点)进行的赛前或赛中兴奋剂检查均视为赛内检查。在此期间,运动员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被要求接受兴奋剂检查,检查包括血检和尿检。各参赛单位应要求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兴奋剂检查工作。
(二)加大赛外检查力度,开展覆盖面较大的随机检查,提高赛外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针对重点时段、重点项目、重点运动员实施目标检查。各单位应配合赛外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拒绝、阻挠和借故推延检查。
(三)鼓励各参赛单位按照总局《关于做好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0]106号),开展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确保本单位所属运动员干干净净参加七城会。禁止实施未经批准的兴奋剂检查,禁止无兴奋剂检查官资格的人员实施检查工作,禁止将兴奋剂检查样本送未经体育总局确定的符合兴奋剂检测条件的检测机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