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推广责任制度,确保农技推广服务到位
1.建立县级农技推广首席专家制度。按照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及重点专业,设置县级农技推广首席专家,由县级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技术权威的农技人员担任,负责制定本县本领域本专业重大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研究解决本县本领域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实施并带头开展本领域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本县农技人员、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的培训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
2.建立县级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对县级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技术人员,按照主导产业和重点专业分组,分类组建县级技术指导员队伍。县级农业技术指导员落实县级农技推广首席专家部署的推广任务,负责联系和指导乡镇责任农技员、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和核心示范户,开展品种、栽培、病虫害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关键技术试验示范、农业信息服务、农民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3.建立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对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当地农业产业和农业技术推广责任区域公共服务的需要,建立乡镇(区域性)责任农技员队伍。责任农技员通过包村联户的方式,联系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试验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信息服务、农民技术培训等公共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激发农技推广活力
1.全面建立农技人员工作考评制度。坚持客观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建立服务对象和主管单位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科学确定考核权重,对基层农技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乡镇(区域性)农技人员考核由服务对象、县级农业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三方共同考核。要以聘任合同、年度工作目标作为考评依据,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并将考核办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正。
2.建立农技人员奖惩制度。各地农业部门要与人事、财政等部门协商,将农技人员的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兑现、职称晋升和聘任、续签聘任合同、技术指导员补助、学历提升、知识更新培训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落实农技推广工作日志制度,建立农技推广工作评估依据。建立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对不履行推广职责、因农业技术服务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农业重大问题的农技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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