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的意见
(农科教发[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增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活力,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现就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各级政府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的桥梁和纽带,是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依托,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0号文件”)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印发了《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实施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启动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各地农业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抢抓机遇,通过完善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条件保障,增强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各地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人员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深入推进改革、加快建设进程、做好服务工作的重要瓶颈。当前,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已进入全面推进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攻坚阶段。各地农业部门要站在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提高农技推广工作效能,增强农技推广工作活力,巩固和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成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和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