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生猪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办牧[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局(厅、委、办):
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生猪生产整体保持了稳定发展的态势,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部分散养户加快退出,规模养殖发展增速趋缓,特别是个别地区中小养殖场母猪繁殖性能和仔猪成活率下降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猪生产的持续平稳发展,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努力提升养猪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市场有效供给。
一要加快落实中央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各地要加快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和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尽快落实到场户,进一步稳定养殖信心。
二是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各地要继续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设施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规模养殖比重。要进一步组织实施好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遴选典型示范场,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生猪标准化生产。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解决规模养殖发展中用地难、贷款难和技术缺乏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三是着力提高母猪繁殖性能和仔猪成活率。近期,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制定了《关于提高母猪生产水平和仔猪成活率的技术指导意见》(见附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从母猪和商品仔猪选择、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等方面,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相关技术,指导养殖场户改进饲养管理技术,提高生猪生产水平。要结合阳光工程培训,充分发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技术优势,针对中小规模养殖户集中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服务,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四是进一步规范种猪市场秩序。近期,我部将组织开展以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为重点的
畜牧法执法检查,强化对种猪场种猪质量检测,提升种猪质量水平。各地要加大对种猪场的执法检查,特别要强化对县市种猪扩繁场生产经营资质排查,认真查验销售种猪出具的相关证明(种猪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和种猪系谱),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生产销售劣质种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