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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北京市工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省经贸委:

  根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1〕1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纲要》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纲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作到信息发布公开透明,舆论引导及时有效。要抓住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多种形式、角度和途径,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组织好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认真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在2011年6月13日-20日期间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央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规章制度,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要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促进公众树立健康饮食理念,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责任意识,提高监管人员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各地要将我部寄送的“食品安全系列宣传小折页”及时翻印,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在当地机场、火车站、公交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社区、学校、餐饮单位等场所免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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