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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族院校教材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号――关于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6日)废止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族院校教材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民委(教)字【1992】374号 1992年7月23日)


  为推动民族类教材的建设工作,提高民族学院的教学水平,促进民族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特制定《关于加强民族院校教材建设工作的意见》。现发给你们,请研究落实。

  关于加强民族院校教材建设工作的意见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基本建设,是学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高等学校教材,既是教学经验的总结,又是科研成果。搞好教材建设,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搞好民族院校的教材建设,特别是其中的民族学科专业的教材建设,对于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加强少数民族的物质文明建设,促进民族学科的学术繁荣,提高培养少数民族专门人才的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民族院校中民族类专业的设置和教材建设。在1950年《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中就规定中央民族学院设立语文系,专修各少数民族语文。并将“研究中国少数民族问题以及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发扬并介绍各民族的优良历史文化,组织和领导关于少数民族方面的编辑和翻译工作”作为中央民族学院的任务。在“文革”以前,有关高等院校就组织编写了民族政策等教材,编译了大量民族文字的高校教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院校的教材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委组织编写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一书和预科等方面的教材,在民族院校中广泛使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民族学院也编写、出版了大批质量较高的教材,在教学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关省区对高校民族类教材建设工作也很重视。有的还专门建立了高校民族教材编译机构,通过各种渠道,编写、出版了大批民族学科的教材。通过这些工作,一定程度解决了民族类专业教材从无到有的问题,对提高民族院校教学质量,繁荣少数葑族文化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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