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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印发《建材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3)了解本专业中某一分支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在本专业内不同领域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有独立工作能力,曾全过程参加一般难度的科研、设计、生产、施工等技术工作,(如:低压复合材料管、罐制品及两轴缠绕机械成型工艺技术和设备,玻璃纤维多排多孔拉丝技术及其纤维成型拉丝、卷装设备,光学纤维[MCVD]化学气相沉积工艺技术及其沉积全套设备,电熔红外石英玻璃制品及其电炉控制装置,化学增强或物理增强玻璃工艺放大及其设备,氧化锆或氧化铝[95%以上]陶瓷制品冷等静压成型、烧结技术及其压机和高温烧结炉等,中、小规模即年产百吨到千吨复合材料制品成型工艺、1000吨玻璃纤维熔融拉丝工艺、50到10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深加工技术、20万件特种陶瓷制品烧结成型、人工晶体生长技术及制品制备技术等项目的工程设计、技术改造或技术革新等,或相当于以上难度的技术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两项单项研究课题,或二项企业攻关课题,或从事检测标准、信息等技术工作为科研、设计、生产做出成绩不少于二项。
  2)参加过一项工程设计项目的全过程或担任过子项项目专业设计负责人,或参加过施工服务包括工程承包或施工监理或生产调试等,并能解决一般难度的技术问题。
  3)参加过二项新技术成果推广或新技术开发或产品质量改进或技术改造和设备调试等技术工作的全过程。
  4)参加过编写企业或地区规划二项,或从事过三项科研、设计项目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5)从事过本专业内不同领域的生产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曾解决生产技术或技术管理中二项较大的问题。
  (2)具备对一般项目或小型项目设计方案、技术报告、成果报告等技术文件的编写能力。
  (3)在技术及技术管理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的能力。
  (4)具有指导与组织初级技术人员完成技术工作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具备以下业绩、成果与论著条件:
  (1)工作成绩显著,获得下列奖励或成绩之一:
  1)参加重大研究课题或全国规划或大、中型工厂设计一项,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2)参加科研项目或地区规划或单项工程设计二项,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3)参加的科研、设计、生产、施工等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一项,或地、市二等奖二项。
  4)参与编写工程规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与之相当的技术文件,经批准实施或经评审有实施价值不少于二项。
  5)为科研、设计、主产提供有价值的科技信息四项或独立撰写有应用价值的专题报告二篇。
  6)应用科学试验与测试技术解决了二项较复杂技术问题,经同行评议有较好效果。
  7)能开拓进取,在计划管理或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中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取得较好实效不少于二项。
  8)参与热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经评议通过,不少于二项。
  9)在对外技术谈判或技术引进工作中,提出积极建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不少于一项。
  10)生产或施工建设中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在技术开发推广或提出技改建议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获得上级表彰、奖励一项。
  11)获得发明专利或在实践中被采用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2)学术论著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为主撰写的科技论文已在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含技术刊物)上发表。
  2)独立或为主撰写的科技论文在地方刊物或内部刊物上发表或专业会议上宣读,不少于二篇。
  3)编写的有关科学技术报告或总结有学术见解、论点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不少于二篇。
  (二)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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