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的成果(科研、设计、生产、施工)获国家级奖(含三等)或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二项,或经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并予表彰奖励二项,或被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并被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二项。
4)主持的大、中型厂、矿技改项目,经实施效果良好不少于一项。
5)解决生产和检测技术重大难题中,取得显著实效,受上级主管部门奖励二项。
6)获发明专利一项,并在使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在技术引进或国际技术合作中,提出重要技术建议二项,得到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负责组织编制的技术经济政策、现代化管理方法、经济或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等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的一项,本单位采纳的三项,或在实施科技项目、工程建设、生产等技术管理方面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取得显著成绩不少于二项。
9)提出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有实用效果,通过验收或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一项。
10)负责过两次大、中型矿山设计项目地质配合过程,能根据矿山设计要求,提出地质勘探设计存在的问题或对地质勘探工作做出正确评价,获得良好的地质及经济效果。
11)在科技信息的分析、综合研究、开发、辐射、导向等方面的工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确认有一项起导向作用或有二项起重大作用。
(2)学术论著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三万字以上的专著或五万字以上的译著。
2)独立或为主撰写的科技论文已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或二级学术刊物上(含技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二篇。
3)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独立或为主发表或宣读论文二篇。
4)独立或为主撰写的本人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或大、中型项目或相当水平重要项目的技术报告三篇,至少有一篇经同行专家评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使用价值。
九、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根据本专业内不同领域与不同技术工作的要求,应分别具有如下的主要和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
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工程制图、工程力学、电工学与电子技术、机械原理及机械零件、计算机基础等。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
复合材料分支专业:高分子化学、高分子物理、增强材料学、结构力学、材料复合原理、树脂合成工艺学、复合材料成型工艺、界面技术及结构设计,复合材料生产过程、机械设备与电气化、自动化,检验测试技术,工厂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环保安全技术、工业经济与企业管理,信息科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等。
玻璃纤维分支专业:高分子化学、硅酸盐物理化学、热工工程及工业窑炉,纱线与织物学、玻璃纤维(含特种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工艺学,玻璃纤维生产机械设备及电气化、自动化,检验测试技术,工厂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环保安全技术、工业经济与企业管理,信息科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等。
特种玻璃、特种陶瓷、人工晶体三分支专业:无机材料物理化学、矿物岩石与岩相学、固体物理、结晶学与晶体化学、粉体工程,超纯、超细原料制备原理及方法,热工工程及工业窖炉、生产工艺学,机械设备及电气化、自动化,物理性能及检验测试技术,工厂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环保安全技术,工业经济与企业管理,信息科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等。
(2)了解本专业中某一分支专业的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