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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印发《建材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6)应用科学试验与测试技术解决了二项较复杂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取得较好效果。
  7)能开拓进取,在计划管理或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能提出建议和意见获得采纳并取得较好实效不少于二项。
  8)参与的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经评议通过,不少于二项。
  9)在对外技术谈判或技术引进工作中,提出积极建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不少于一项。
  10)在生产或施工建设中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在技术开发、推广或提出技改建议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获得上级表彰、奖励一项。
  11)获得发明专利或在实践中已被采用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2)学术论著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为主撰写的科技论文已在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含技术刊物)上发表。
  2)独立或为主撰写的科技论文在地方技术刊物或内部刊物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宣读,不少于二篇。
  3)编写的有关科学技术报告或总结有学术见解、论点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不少于二篇。
  (二)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
  除具有工程师应掌握的专业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外,还须根据不同领域的需要,较好地掌握矿物产品的深加工(例如非金属矿产品的高能超细、表面改性等)、资源综合回收和利用以及现代测试技术、模拟分析、试验设计、工程现代管理、系统工程以及新技术、新设备等有关理论与知识。
  (2)熟悉本专业某一分支专业有关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及技术法规。
  (3)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4)了解本专业某一分支专业的有关前沿科学和边缘学科方面的知识。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任工程师期间,曾全过程为主参加完成省、部级非金属矿采矿、选矿、制品、建筑石材加工等科研项目或技术难度较大的上述科研项目以及非金属矿专用设备的研制;全过程为主参加完成大、中型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制品厂、建筑石材加工厂的设计、施工;在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制品厂、建筑石材厂等单位的生产管理中具有丰富经验,使企业技术水平、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参加一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二项地、市级科研项目。
  2)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完成二项中型以上厂、矿工程设计。
  3)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参加编制并完成全国规划项目一项,或省、部级规划、大中型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或国家、部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工作二项。
  4)主持并完成二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
  5)曾担任科技信息部门或生产部门技术骨干,并在科技信息或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曾解决过二项技术难度较大的问题。
  6)主持过一项中型以上厂、矿建设项目,或二项厂、矿技术改造项目,或三项产品质量改进工作的全过程。
  7)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完成国家级或省、部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工作,或负责过较复杂的检测技术工作,解决过二项重大测试技术问题。
  (2)具备对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或技术报告或成果报告等的组织评估能力。
  (3)在技术及技术管理工作中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组织与指导中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3.业绩和成果
  在工程师任期内,具备以下业绩、成果与论著条件
  (1)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下列奖励或成绩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完成的国家科研、规划或设计项目通过鉴定、验收或评估二项,其中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完成的省、部级或大、中型企业科研、规划或设计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或评估二项,其中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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