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工程师期间,曾全过程参加省、部级项目或技术难度较大(如水泥窖外分解系统、浮法玻璃的锡槽系统、彩釉内墙砖三次以上烧成技术、卫生洁具高压注浆成型技术,水泥、玻璃、陶瓷、建筑涂料、粘结剂新品种,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壁纸和地板生产技术,高掺量粉煤灰混凝土制品技术等及相当以上难度的技术)或规模较大(例年产60万吨以上水泥厂、日产400吨以上平板玻璃厂、年产1000万平方米以上石膏板厂、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上墙地砖厂、年产60万件以上卫生洁具厂等或相当于以上规模的)的科研、设计、生产、施工建设等技术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参加一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二项地、市级科研项目。
2)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完成二项中型以上工厂工程设计。
3)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参加编制并完成全国规划项目一项或省、部级规划或大中型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或国家、部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工作二项。
4)主持并完成二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
5)曾担任科技信息部门或生产部门技术骨干,并在科技信息或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曾解决过二项技术难度较大的问题。
6)主持过一项大、中型工厂建设或二项技术改造或三项产品质量改进工作的全过程。
7)曾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参加过国家级或省、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工作,或负责过较复杂的检测技术,解决过二项重大测试技术问题。
(2)具备对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或技术报告或成果报告等的组织评估能力。
(3)在技术及技术管理工作中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组织与指导中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工程师任期内,具备以下业绩、成果与论著条件:
(1)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下列奖励或成绩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完成的国家科研、规划或设计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或评估二项,其中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完成的省、部级或大、中型企业的科研、规划或设计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或评估二项,其中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的成果(科研、设计、生产)获国家级奖(含三等)或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二项,或经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并予表彰奖励二项,或被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并被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二项。
4)主持过大、中型工厂建设或技改项目,经实施效果良好,不少于一项。
5)在解决生产或检测技术的重大难题中,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受上级主管部门奖励二项。
6)获发明专利一项,并在使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在技术引进或国际技术合作中,提出重要技术建议二项并被采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负责组织编制的技术经济政策、现代化管理方法、经济或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等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的一项,本单位采纳的三项,或在实施科技项目、工程建设、生产等技术管理方面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取得显著成绩不少于二项。
9)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或有实用效果,通过验收或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一项。
10)在科技信息的分析、综合、研究、开发、辐射、导向等方面的工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确认有一项起导向作用或有二项起重大作用。
(2)学术论著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三万字以上的专著或五万字以上的译著。
2)独立或为主撰写的科技论文已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或二级学术刊物(含技术刊物)上发表的不少于二篇。
3)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独立或为主发表或宣读的科技论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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