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加过一项工程设计项目全过程或担任过子项目的专业设计负责人,或参加过施工服务,包括工程承包或施工监理或生产调试等,并能解决一般难度的技术问题。
3)参加过二项新技术成果推广或新产品开发或产品质量改进或设备技术改造和设备调试等技术工作的全过程。
4)参加过编写企业或地区规划二项,或从事过三项科研、设计项目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5)从事过本专业内不同领域的生产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曾解决生产技术或技术管理中二项较大的问题。
(2)具备对一般或小型项目(如年产30万吨以下水泥厂、日产300吨以下平板玻璃厂、年产70万平方米以下墙地砖厂、年产40万件以下卫生洁具厂、年产400平方米以下石膏板厂、年产5000吨以下岩棉制品厂等)的设计方案或技术报告或成果报告等技术文件的编写能力。
(3)在技术及技术管理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的能力。
(4)具有指导与组织初级技术人员完成技术工作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具备以下业绩、成果与论著条件:
(1)工作成绩显著,获得下列奖励或成绩之一:
1)参加重大研究课题或全国规划或大、中型工厂设计一项,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2)参加科研项目或地区规划或单项工程设计二项,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3)参加的科研、设计、施工生产等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一项或地、市级奖励二项。
4)参与编写工程规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其它相当的技术文件,经批准实施或经评审有实施价值的不少于二项。
5)为科研、设计、生产提供有价值的科技信息四项或独立撰写有应用价值的专题报告二篇。
6)应用科学试验与测试技术解决了二项较复杂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取得较好效果。
7)能开拓进取,在计划管理或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中能提出建议、意见获得采纳并取得较好实效不少于二项。
8)参与的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经评议通过,不少于二项。
9)在对外产品和技术进出口谈判工作中,提出积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不少于一项。
10)生产或施工建设中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在技术开发推广,或提出技改建议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获得上级表彰、奖励一项。
11)获得发明专利或在实践中已被采用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2)学术论著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为主撰写的科技论文已在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含技术刊物)上发表。
2)独立或为主撰写的科技论文在地方技术刊物或内部刊物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宣读,不少于二篇。
3)编写的有关科学技术报告或总结有学术见解、论点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不少于二篇。
(二)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在本专业某一领域中,如对水泥窑外分解技术、平板玻璃浮法生产技术、卫生瓷高压注浆成型技术、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等具有方向性的技术有深入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
除具有工程师应掌握的专业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外,还须根据不同领域的需要较好地掌握材料科学与工程的理论,热工工程及粉体工程、塑性力学、流变学的理论,现代测试技术、模拟分析、试验设计、工程现代管理、系统工程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有关理论与知识。
(2)熟悉本专业某一分支专业有关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及技术法规。
(3)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4)了解本专业某一分支专业的有关前沿科学和边缘学科方面的知识。
2.工作经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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