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印发
《建材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人发〔1996〕12号)
现将《建材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建材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评审办法按《关于印发<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建材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1996年1月19日
建材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材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建材工程各类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三、建材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在本评审条件中建材工程划分为三类专业,下设十一个分支专业。
(一)硅酸盐工程专业,下设水泥(包含水泥混凝土制品)、玻璃、陶瓷(包含建材行业用耐火材料及其他烧结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包含各种新型轻质板材、装饰装修材料、保温吸音材料、防火材料及其他化学建材制品等)四个分支专业。
(二)非金属矿及制品专业,下设非金属矿山开采、非金属选矿及制品二个分支专业。
(三)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下设复合材料(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包含特种玻璃纤维)、特种陶瓷、特种玻璃、人工晶体及制品五个分支专业。
五、适用范围
(一)硅酸盐工程专业
硅酸盐工程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水泥(水泥混凝土制品)、玻璃、陶瓷、建材行业用耐火材料及其它烧结制品、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中的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含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生产运行及经营、测试技术、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以及与其配套的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非金属矿及制品专业
非金属矿及制品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非金属矿山开采、矿山建设、非金属选矿、非金属矿产加工及制品等领域中的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含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生产运行及经营、测试技术、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以及与其配套的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
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复合材料(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包含特种玻璃纤维)、纤维制品、特种陶瓷、特种玻璃、人工晶体及其制品等领域中的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含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生产运行及经营、测度技术、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以及与其配套的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六、申报要求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