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要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与工伤保险结合起来,通过试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伤亡事故预防、职业康复与补偿一体化的工伤保险模式。
  加大劳动完全卫生宣传力度,巩固和发展各级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利用各种宣传煤介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安全文化,“九五”期间要继续开展每年一次的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
  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落实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领域关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大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改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提高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保障水平。
  (七)劳动法制建设
  “九五”时期劳动法制建设的目标是:推动《劳动法》在全国范围内得以落实;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法律体系,为将劳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奠定基础。劳动立法工作的具体任务是:“九五”期间,起草并报送《集体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工资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和《劳动监察法》等9部法律和《集体协商规则》、《最低工资条例》等9部行政法规草案,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做好已报送的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争取尽快颁布实施。
  继续把贯彻《劳动法》放在统领地位,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步到位的指导方针,把实施《劳动法》与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推进劳动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立法的计划、调研、论证、协调工作,建立并落实目标责任制。
  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基本内容,建立完善的劳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通过劳动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的抄送备案、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劳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劳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加强劳动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对用人单位违法的行为,要依法纠正和处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劳动法制观念,使用人单位知法守法,依法加强劳动管理;使劳动者懂法用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立法的国际交流合作,有选择地吸收、借鉴国外劳动立法经验,同时积极争取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加快我国劳动立法步伐。
  (八)劳动领域宏观调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领域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的任务是;发挥市场机制的基本性调节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监督、调节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的运行,对全社会范围内的劳动力资源配置、职业技能开发、工资和居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关系等进行调控,达到社会劳动力资源供求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结构优化,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要建立劳动领域六大调控子系统,即就业和劳动力资源配置调控系统、工资和居民收入分配调控系统、职业技能开发调控系统、社会保险调控系统、劳动安全卫生调控系统和劳动关系调控系统。
  要建立劳动领域宏观调控的指标体系。其中主要调控指标是,失业率、从业人员人均收入(职工平均工资)、退(离)休、退职人员人均退休或退职金、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千人死亡率等。
  为使各子系统灵活有效、相互协调地运行,必须建立宏观预测和规划体系、统计信息反馈体系、宏观监测预警体系、综合调度体系。
  要做好劳动领域宏观调控各子系统之间、劳动领域宏观调控各子系统与国民经济相关系统之间的综合、平衡、协调工作。在劳动领域内部重点搞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职业技能开发与促进就业以及工资分配政策与就业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套,使劳动工作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增强宏观调控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在劳动领域宏观调控各子系统与国民经济相关系统之间,重点处理好就业与经济发展、工资收入分配与经济发展、社会保险水平与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状况的相互衔接,既要争取国民经济各相关领域、系统对劳动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也应根据国民经济及相关系统发展的要求,合理调整劳动领域各子系统的发展与改革的力度,使之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在宏观调控体系中,计划仍是重要的调控手段之一。各级劳动部门要对劳动力供求总量和结构、工资和居民收入水平及其分配关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等进行分析预测,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劳动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制定劳动事业发展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以及长期的宏观调控政策,为劳动领域各个方面的宏观调控提供基础和依据;要进一步改革年度劳动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劳动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突出计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要注意搞好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保证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九)劳动科研、统计信息和国际合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