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事业发展“九五”
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劳部发[1996]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闻生产建设兵团,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制度,指导和推进“九五”和21世纪前10年的劳动工作,我部制定了《劳动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明确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或修订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并尽快报劳动部(一式两份)备案;同时,请你们根据《纲要》规划的目标、任务,科学部署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劳动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从1995年2010年,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在这15年间,将要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并为到下个世纪中叶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顺利完成这一历史时期赋予劳动战线的重任,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劳动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一、“八五”计划完成情况
“八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时期。在此期间,各级劳动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向劳动工作提出的主要任务,更新观念,开拓进取,在劳动事业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了“八五”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
(一)就业。进一步破除了国家包揽就业的格局,市场就业成为主导方式;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探索出解决长期失业者和企业富余职工再就业的新路;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民工流动无序状况有了初步改观;以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到1995年底,全国共有职业介绍机构近3万所,其中劳动部门举办的有2.5万所左右,1995年当年介绍就业1258万人次;同年,救济失业职工261万人,通过再就业服务,已使其中138万人当年实现了再就业;劳动企业已达20万个,从业人员达900多万人,1995年生产经营总值达到1900亿元。经过努力,“八五”时期实现城镇就业3600多万人,“八五”期末城镇失业率控制在2.9%,低于3.5%的计划目标。
(二)劳动关系调整与劳动监察。全面推行了劳动合同制度,企业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新型劳动用人制度基本确立。到1995年底,全国85%以上的企业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有13个省、直辖市全面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同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试点工作也取得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得到了全面发展,全国建立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9万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000多个,各级仲裁委员会立案处理劳动争议7万件,非立案处理21万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约60万件。配合《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完成了《劳动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
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劳动关系调整方面的规章。建立了劳动监察制度,劳动监察组织网络已发展到29个省、2800个市县。劳动关系新的调整机制初步建立。
(三)工资分配。取消了指令性工资计划,实行了以弹性工资计划为主的过渡时期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办法,改进和完善工效挂钩办法,进一步落实了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按照“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目标模式,积极探索新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行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把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到1995年底,全国实行工效挂钩的国有企业约10万多个,职工人数达4500万人,占国有企业职工人数的60%以上;指导企业深入进行了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全国已有4万户企业、3000多万职工实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八五”时期,扣除物价因素,全部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每年递增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