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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九五”期间安全生产规划的建议》的通知

  (45)重点强化煤矿瓦斯事故的专项监察,对瓦斯危害严重的地区要进行重点监察,使瓦斯事故的发生频率有明显降低。
  (46)加强对尾矿设施和采石场事故多发地区的安全生产监察,对尾矿设施逐步建立定期检测制度,开展危害程度分级;对采石场全面推广规范化开采技术。
  (47)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和厂(矿)长(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认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工作。
  (48)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科学的研究,研究开发与我国高层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七、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作用
  (49)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发挥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规划、指导、管理、监督作用,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50)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导和推动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安全生产,不断提高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1)制定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技术规范。
  (52)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加强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制约和激励机制。
  (53)组织指导企业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重大经济和技术装备决策中应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和内容。
  (54)危险大、危害重的行业,建立安全生产保障基金,逐步增加企业重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
  (55)负责检查本行业在生产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中执行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56)定期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和考核,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组织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加强群众性的监督检查工作
  (57)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
  (58)各级工会组织及职工,对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提出批评,及时检举控告。
  (59)各级工会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在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组织职工广泛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检查活动,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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