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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九五”期间安全生产规划的建议》的通知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厂、矿长(经理)劳动安全卫生考核认证率达80%以上。
  --健全国家安全生产监察队伍,从中央到地方监察员数量达到企业职工人数的万分之二。
  --石油、化工、建筑、交通运输、煤矿、兵工、冶金等行业建立安全生产保障基金。
  --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在控制重大工业事故与职业病的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重点攻克三项跨部门的带有共性和全局性的关键技术。
  --重点抓好科技示范工程,推广先进适用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较大地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在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安全仪器设备和有良好效果的作业环境控制技术及设备三个方面优先发展劳动保护产业,劳动保护产业结构初步形成。
  --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整体水平,重点科技领域的科技实力达到发达国家九十年代水平,某些方面接近国际水平,主要工业生产领域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应用达到发达国家八十年代水平。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3)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坚持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并举的原则,加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做到有法可依。
  (4)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和颁布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
  (5)要加强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法规建设,危险性大的行业特别要制定并补充完善与本行业安全生产相适应的行业专项法规和标准。
  (6)各地区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照国家立法基本原则,制定适合于本地区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和规章。
  (7)加强监督检查,揭露、纠正、惩诫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以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切实加强领导,增加资金投入
  (8)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动员、组织和领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随着国民经济实力的增强,有计划地增加社会公用安全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对企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治理以及安全科技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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