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发展目标
(1)“九五”期间,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紧紧围绕“两个根本性转变”,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体系,积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严肃查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
(2)具体目标是:
--加快安全生产立法,初步形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制定或修订100项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监察专项经费。
--特别重大事故的结案率达100%。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调查确认率达100%,评估率达50%,整改率达20%左右,监控率达50%以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率、确认率和监控率达90%以上;防止因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失管失控而造成重大恶性事故。
--企业职工千人死亡率和千人重伤率比“八五”时期有所下降。
--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在1以下,其它国有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非煤矿山百万吨矿石死亡率有所下降。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减少。
--在用锅炉定检率达95%以上;在用压力容器、气瓶年检率达85%以上。
--锅炉爆炸事故率降到0.6起/万台·年以下,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率下降到0.8起/万台·年以下;气瓶爆炸率降到0.7起/百万只·年以下。
--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客运架空索道等特种设备以及游乐场所中特种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发生重大事故。
--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尘、毒作业达标零级率60%以上,乡镇企业尘、毒作业达标零级率30%以上;基本消灭劳动条件四级尘、毒危害,减少三级尘、毒危害。开展并全面推广矿山呼吸性粉尘监测和危害程度分级工作,加强对矿山粉尘危害的监督和管理,使矿山新增尘肺病例有所下降。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安全生产周”活动有效开展率达90%以上。安全文化被社会普遍认识和接受,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地(市)、县级主管安全和劳动局长安全管理培训率达90%以上。
--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格认证率达100%。
--坚持检测检验单位和检验员资格认可制度,实现100%持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