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申领须知》的通知

  2、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外商投资企业和补偿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六个月。
  3、许可证证面有效期如需跨年度时,可在当年将许可证日期填到次年,最迟到二月底。
  (五)贸易方式:
  1、此栏内容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边境贸易、出料加工、转口贸易、期货贸易、承包工程、归还贷款出口、国际展销、协定贸易、其它贸易。
  2、进料加工复出口,此栏填写进料加工。
  3、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时,贸易方式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出口。
  4、非外贸单位出运展卖品和样品每批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此栏填写“国际展览”。
  5、各类进出口企业出运展卖品,此栏填写“国际展览”,出运样品填写一般贸易。
  (六)合同号:
  1、指申领许可证、报关及结汇时所用出口合同的编码。
  2、原油、成品油及非贸易项下出口,可不填写合同号。
  3、展品出运时,此栏应填写外经贸部批准办展的文件号。
  (七)报关口岸:指出运口岸,此栏允许填写三个口岸,但仅能在一个口岸报关。
  (八)进口国(地区):指最终目的地,即合同目的地,不允许使用地域名(如欧洲等)。
  (九)支付方式:
  此栏的内容有:信用证、托收、汇付、本票、现金、记帐和免费等。
  (十)运输方式:可填写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固定运输。
  (十一)商品名称和编码:按外经贸部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的标准名称填写。
  (十二)规格等级:
  1、规格等级栏,用于对所出商品作具体说明,包括具体品种、规格(如:水泥标号、钢材品种等),等级(如兔毛等级)。同一编码商品规格型号超过四种时,应另行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劳务出口物资”也应按此填写。
  2、出运货物必须与此栏说明的品种、规格或等级相一致。
  (十三)单位:指计量单位。非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此栏以“批”为计量单位,具体单位在备注栏中说明。
  (十四)数量、单价及总值:
  1、数量表示该证允许出口商品的多少。此数值允许保留一位小数,凡位数超出的,一律以四舍五入进位。计量单位为“批”的,此栏均为1。
  2、单价是指与计量单位相一致的单位价格,计量单位为“批”的,此栏则为总金额。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