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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一九九六年第3号)——对原木等33种出口商品实行配额有偿招标或有偿招标与有偿使用相结合,对自行车等3种机电产品实行无偿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等规定,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和机电产品无偿招标的执行机构为各招标委员会。
  各招标委员会下设的招标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事务。请各招标办公室按本公告精神,及时向招标委员会上报有关招标商品的具体方案,经批准后,由招标委员会组织实施。
  四、关于配额有偿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各有关进出口商会,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第十一条及《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负责对本地区出口企业或外贸总公司、工贸总公司进行投标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截标前五日报有关配额招标委员会。
  参加投标的企业,须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局)或有关进出口商会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企业可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局)申领《投标申请书》。各外贸、工贸总公司可径向有关招标办公室申领《投标申请书》。
  五、关于1997年招标商品配额的管理规定
  (一)对原木等28种计划配额、主动配额商品的出口配额,全部实行有偿招标。
  上述28种商品配额招标,系指全球配额招标,包括各种贸易方式。
  (二)对28类等5种纺织品被动配额,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纺织品被动配额部分类别有偿招标和有偿使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自行车等3种机电产品,按《机电产品无偿招标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关于实行配额有偿招标商品的出口许可证管理
  自1997年1月1日起,对芝麻、红小豆等2种出口商品的出口许可证管理,由各省级发证机关改为有关特派员办事处签发出口许可证,有关调整许可证管理的具体办法将另行通知。
  七、1997年配额招标的具体事项由有关招标委员会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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