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的通知[失效]

  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设在机电商会有关分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成员若干人。招标办公室主任由分会秘书处负责人担任,负责招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外经贸部制定、发布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公室,确定实行出口招标商品品种,并负责指导监督招标工作。
  第七条 招标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本办法管理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工作:
  1、审定招标工作方案;
  2、审定、发布招标工作的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3、根据出口实绩和国际市场需求,确定出口招标总量;
  4、领导招标办公室工作,审定招标办公室对投标材料的初审意见,确定中标单位及中标数量并呈报外经贸部;
  5、公布中标结果;
  6、研究解决出口招标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第八条 招标办公室室的职责是根据本办法和招标委员会的决定具体实施各项工作:
  1、调查研究招标商品市场情况,拟定招标工作方案,报招标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2、统一印制、发放招标商品的各类文件、材料;
  3、依据海关统计核定投标企业出口实绩,对投标企业资格进行初审,并报招标委员会核定;
  4、开标评标,计算投标企业中标数量,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5、监督检查中标企业标数使用及同行协议价执行情况;
  6、办理转受让事宜。

第三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范围是以各种贸易方式出口的招标商品的品种和数量。具体内容以招标委员会通告为准。
  第十条 招标委员会根据具体商品的出口情况,确定每年招标商品的出口数量和招标次数,每次招标事项由招标委员会提前一个月在《国际商报》等新闻媒介上发布“招标通告”,每年第三季度对下一年度招标商品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委员会可以根据国际市场不同情况,限定出口招标的国别地区。

第四章 投标

  第十二条 凡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