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一、制表目的:本表是为了反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各部委进出口总公司原币别进口用汇情况。
二、填报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各部委进出口总公司。
三、报告时间和办法:
1.各地外经贸厅委、各部委进出口总公司于每月后10日内报外经贸部。
2.各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在上报外经贸部的同时抄报省经贸厅委。为避免重复,省外经贸厅委上报外经贸部时不要包括计划单列市的数字。
四、填表说明:
1.本表“当月”栏填列报告期当月的统计数;“累计”栏填列自当年1月1日至报告期止的累计统计数。
2.各地外经贸厅委只填报本地区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生产企业、科研院所的原币进口用汇金额(不包括部委进出口总公司设在本地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
3.各部委进出口总公司填报总公司与及所属企业的原币进口用汇金额。
附表4附件四
各外汇指定银行结汇、用汇统计月报表
表号:外经贸计汇统07表
制表机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文号:(1995)外经贸计财发字第 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字(1995)362号
填报单位: 报告日期: 年 月 金额单位:万美元
┌────────┬─────────┬───────────────┐
│ │ 金 额 │ 用 汇 金 额 │
│ 币 别 ├────┬────┼───────┬───────┤
│ │ 当月 │ 累计 │ 当 月 │ 累 计 │
├────────┼────┼────┼───────┼───────┤
│ 甲 │ 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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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
│中国银行 │ │ │ │ │
├────────┼────┼────┼───────┼───────┤
│工商银行 │ │ │ │ │
├────────┼────┼────┼───────┼───────┤
│建设银行 │ │ │ │ │
├────────┼────┼────┼───────┼───────┤
│农业银行 │ │ │ │ │
├────────┼────┼────┼───────┼───────┤
│交通银行 │ │ │ │ │
├────────┼────┼────┼───────┼───────┤
│中国投资银行 │ │ │ │ │
├────────┼────┼────┼───────┼───────┤
│中信实业银行 │ │ │ │ │
├────────┼────┼────┼───────┼───────┤
│光大银行 │ │ │ │ │
├────────┼────┼────┼───────┼───────┤
│华夏银行 │ │ │ │ │
├────────┼────┼────┼───────┼───────┤
│广东发展银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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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银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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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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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兴业银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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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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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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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