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
对直属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意见
(1995年11月20日
〔1995〕外经贸人发第707号)
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我部《
关于全国外经贸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外经贸人发第779号),现对我部直属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为部直属企业,实施对象为企业所有职工,包括企业干部、固定工、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和新进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军转干部、新招工人和新调入职工)以及本企业所属境外机构的职工。
二、组织实施
劳动合同制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并依合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实行劳动合同制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的必然要求,同时,它又涉及到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调整和传统观念的更新转变,将会深刻地触动现行劳动制度的许可方面,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稳步实施,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工作。
(一)各单位要由主要党政领导亲自抓,并成立劳动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列出工作计划,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实施工作。
(二)各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劳动法》,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妥善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依靠群众,沟通思想,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参与改革的意识,为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奠定良好的思想和群众基础。
(三)各单位应按照《
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印发<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和我部〔1994〕外经贸人发第779号文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并报我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