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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一)从获得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下一年度起,开展对外承包劳务业务不力,连续两年没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业绩的;
  (二)虽有业绩,但在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业务中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或不服从外经贸部及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商会等有关协调机构的业务协调的;
  (三)不按规定向外经贸部(合作司)报送计划统计和财务报表的。
  以上通知,请转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如文

附件         《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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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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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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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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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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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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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 月 日(盖章)│
├─┬────────┬───────────────────────┤
│ │新许可证号   │                       │
│外├────────┼───────────────────────┤
│经│劳务人员类别  │                       │
│贸├────────┼───────────────────────┤
│部│派往国家和地区 │                       │
│审├────────┼───────────────────────┤
│批│有 效 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意├─────┬──┴───┬───────┬───────────┤
│见│ 经办人 │      │  领 导  │           │
│ ├─────┼──────┤  审 批  │           │
│ │ 审 核 │      │  (盖章) │           │
└─┴─────┴──────┴───────┴───────────┘
  备注:申请单位申报理由栏如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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