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获得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下一年度起,开展对外承包劳务业务不力,连续两年没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业绩的;
(二)虽有业绩,但在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业务中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或不服从外经贸部及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商会等有关协调机构的业务协调的;
(三)不按规定向外经贸部(合作司)报送计划统计和财务报表的。
以上通知,请转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如文
附件 《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单位名称: │
├──────────────────────────────────┤
│原许可证号: │
├──────────────────────────────────┤
│申请单位申报理由: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盖章)│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
│ │
│ │
│ │
│ │
│ 年 月 日(盖章)│
├─┬────────┬───────────────────────┤
│ │新许可证号 │ │
│外├────────┼───────────────────────┤
│经│劳务人员类别 │ │
│贸├────────┼───────────────────────┤
│部│派往国家和地区 │ │
│审├────────┼───────────────────────┤
│批│有 效 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意├─────┬──┴───┬───────┬───────────┤
│见│ 经办人 │ │ 领 导 │ │
│ ├─────┼──────┤ 审 批 │ │
│ │ 审 核 │ │ (盖章) │ │
└─┴─────┴──────┴───────┴───────────┘
备注:申请单位申报理由栏如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