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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及机构设置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
 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及机构设置的通知
 (1994年10月31日 〔1994〕外经贸资发第6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上海市外资委、厦门市外资委,湖南省招商局,深圳市外资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1994]70号),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已正式成立。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将其职能与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一)调查了解全国用外资的情况、动态、存在的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提供全国利用外资简报;
  (二)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协调各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根据全国利用外资的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的建议;
  (四)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及领导小组组成单位之间的联络工作;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
  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主任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主管外资的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担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班子设在外经贸部外资司。
  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名单附后)确定一位司局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员建立不定期的协调和联络制度。
  请各地在今后的外资管理工作中,加强联系,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胡景岩、周更生
  电 话:8494661 8494662
  传 真:8494740 8494677

附件        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特区办,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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