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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调研成果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调研成果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妇厅通字〔20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今年5月16日,全国妇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调研成果报送工作的通知》(妇厅通字〔2011〕19号)。现已收到部分省区市妇联报送的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的经验材料。
  为了增强经验交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反映地(市)、县(区)、社区、村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的工作经验,请各地妇联在前期报送材料的基础上,补充报送1-2篇基层妇联组织的典型案例,如:妇女议事会、妇女信访代理制、妇女互助组等。我们将对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在“全国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会议”上印发。
  因时间较紧,请务必于6月17日前将材料的电子版报送全国妇联权益部。
  联系人:梁建国
  联系电话:010-65103175
  邮箱:wq3176@126.com

  附件:基层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典型材料格式要求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1年6月2日

  附件:
  基层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典型材料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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