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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通知

  ㈠ 男子
  1. 100米。
  2. 200米。
  3. 2×200米接力。
  ㈡ 女子
  1. 100米。
  2. 200米。
  3. 2×200米接力。
  ㈢ 4×100米混合接力
  五、竞赛办法
  1. 根据参赛人数,具体确定赛次设置。
  2. 接力项目每队限报2项。混合接力比赛第1、3棒为女子,第2、4棒为男子。
  3. 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高脚竞速竞赛规则》。
  4. 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
  5.比赛用高脚杆自备,须符合《高脚竞速竞赛规则》规定,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1.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2. 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1. 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 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4: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板鞋竞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9日在贵阳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6人,女运动员6人。
  四、竞赛项目
  ㈠ 男子三人板鞋
  1. 60米。
  2. 100米。
  3. 2×100米接力。
  ㈡ 女子三人板鞋
  1. 60米。
  2. 100米。
  3. 2×100米接力。
  ㈢ 三人板鞋4×100米混合接力
  五、竞赛办法
  1. 根据参赛人数,具体确定赛次设置。
  2. 接力项目每队限报2项。混合接力比赛第1、3棒为女子,第2、4棒为男子。
  3. 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板鞋竞速竞赛规则》。
  4. 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
  5.比赛用板鞋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护皮可自备,须符合《板鞋竞速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1.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2. 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1. 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 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5: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武术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9日在贵阳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
  四、竞赛项目
  1. 男子拳术、女子拳术。
  A类:各种长拳、南拳、太极拳
  B类: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翻子拳、劈挂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华拳、花拳、炮拳、红拳、少林拳
  C类:除A、B组以外的各种具有民族特色的拳术套路
  2. 男子器械、女子器械。
  A类:长拳类刀、剑、枪、棍
  B类:各种单、双、软传统器械
  C类:除A、B组以外的各种具有民族特色的器械
  3. 男子对练、女子对练。
  3 人以内的各种对练套路(不允许男女混合及陪练)
  五、竞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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