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
四、竞赛项目
1. 男子团体。
2. 女子团体。
3. 男子个人。
4. 女子个人。
五、竞赛办法
㈠ 团体赛
1.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个队,抽签排定位次,采用淘汰赛及增加附加赛决出第1至第8名。
2. 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陀螺比赛团体成绩设种子;第二阶段淘汰赛根据分组循环赛成绩设种子。
3. 参赛不足8个队,采用不分阶段、不分组循环赛。
㈡ 个人赛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抽签排定位次,采用淘汰赛及增加附加赛决出第1至第8名。
㈢ 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陀螺竞赛规则》。
㈣ 比赛用陀螺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鞭杆及鞭绳自备,须符合《陀螺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1.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聘。
2. 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1. 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 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押加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9日在贵阳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男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
四、竞赛项目
1. 55公斤级(含55公斤,下同)。
2. 61公斤级。
3. 68公斤级。
4. 76公斤级。
5. 85公斤级。
6. 95公斤级。
7. 95公斤以上级。
五、竞赛办法
1. 抽签排定位次,采用单败淘汰复活制决出第1至第8名。人数不足5人(含5人),采用循环赛方法决出名次。
2. 每项每队限报2人。
3. 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
4. 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押加竞赛规则》。
5. 比赛用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6. 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着运动服和平底胶鞋(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着运动服和平底胶鞋。
八、裁判
1.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2. 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1. 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 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3: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高脚竞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9日在贵阳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
四、竞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