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 9月10日至19日在贵阳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
1.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
2.参加标准龙舟比赛的男、女队,每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4人(包括划手20人,舵手1人, 鼓手1人,替补队员2人);参加小龙舟比赛的男、女队,每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4人(包括划手10人,舵手1人, 鼓手1人,替补队员2人)。
3.运动员必须能够着装游泳100米以上。
四、竞赛项目
(一)标准龙舟
1.男子直道竞速:250米、500米、800米、1000米。
2.女子直道竞速:250米、500米、800米、1000米。
3.男女混合直道竞速:250米、500米、800米、1000米。
4.环绕赛:男子5000米、女子5000米。
(二)小龙舟
1.男子直道竞速:250米、500米。
2.女子直道竞速:250米、500米。
3.男女混合直道竞速:250米、500米。
五、竞赛办法
1.标准龙舟和小龙舟比赛采用预赛、半决赛和决赛排定名次。
2.在男女混合项目中,标准龙舟比赛女子划手不少于8人,舵手和鼓手性别不限;小龙舟比赛女子划手不少于4人,舵手和鼓手性别不限。
3.参加标准龙舟比赛的队,除环绕项目外,限报各相关项目4个距离中的3项;参加小龙舟比赛的队,限报各相关项目2个距离中的1项。
4.龙舟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龙舟竞赛规则》。
5.比赛用龙舟、舵桨由大会统一提供。划桨自备,须符合《龙舟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与队旗
1.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的号码(1-24号或1-14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2.各队自备队旗1面,呈直角三角形,高1米,底长2米,颜色不限,旗上标注“××省(自治区、直辖市)龙舟队”。
八、裁判
1.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2.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8: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独竹漂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9日在贵阳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
1.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
2.运动员必须能够着装游泳100米以上。
四、竞赛项目
1.男子直道竞速:60米、100米。
2.女子直道竞速:60米、100米。
五、竞赛办法
1.根据参赛人数,具体确定赛次设置。
2.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独竹漂竞赛规则》。
3.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
4.比赛用竹漂、划竿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1.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2.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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