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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通知

  1.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2.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3: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珍珠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 9月10日至19日在贵阳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4人。
  四、竞赛项目
  男子
  女子
  五、竞赛办法
  1.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个队,抽签排定位次,采用淘汰赛及增加附加赛决出第1至第8名。
  2.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珍珠球比赛成绩设种子队。第二阶段淘汰赛根据分组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队。
  3.各项目参赛队7个以下(含7个),则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4.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珍珠球竞赛规则》。
  5.比赛用球、球拍及抄网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每队至少备深、浅颜色短袖运动上衣和短裤各1套。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的号码(3-16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八、裁判
  1.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2.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4: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木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9日在贵阳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男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0人。
  四、竞赛办法
  1.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个队,抽签排定位次,采用淘汰赛及增加附加赛决出第1至第8名。
  2.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木球比赛成绩设种子队。第二阶段淘汰赛根据分组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队。
  3.参赛队7个以下(含7个),则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4.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木球竞赛规则》。
  5.比赛用球和击球板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六、比赛服装
  每队至少备深、浅颜色短袖运动上衣和短裤各1套。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的号码(1-10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运动胶鞋、长袜套、戴护腿板和手套。
  七、裁判
  1.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2.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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