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科室命名可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民族医专业命名,以民族医脏腑名称命名,以疾病、症状名称命名,以民族医学名称命名。民族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不得含有“民族医”、“中医”、“中西医结合”、“西医”字样,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临床科室名称不得使用神经科、神经科(脑病科),消化科、消化科(脾胃病科)、风湿免疫科、泌尿科等。
2.民族医诊疗方案优化是指对诊疗方案进行更新和修订。
3.中医诊疗设备(含民族医诊疗设备)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在中医(含民族医)理论指导下应用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及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软件)。检查时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函〔2009〕116号)中的设备,设备功能相同即可,设备的生产厂商无须一致。
4.民族医诊疗技术项目是指《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所列的民族医类服务项目。
5.医疗机构民族药制剂是指经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民族药制剂。
6.民族药和西药在一张处方中的按民族药处方计算,计算时应分别计入民族药处方数和处方总数。
四、重点专科建设(130分)
说明:1.对每家医院的2个重点专科(专病)进行检查评估,每个重点专科分别打分,最后求平均分作为该部分每项指标的实际得分。
2.各医院被检查评估的重点专科,按以下顺序依次选择:国家民族医药管理局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省级民族医药管理部门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地市级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医院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
3.对重点专科学术继承人进行访谈时,原则上选择非科室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的学术继承人进行访谈,如无其它继承人,则可访谈科室负责人(学术带头人)。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4.1.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确定的重点病种应具有明显的民族医药特色优势。(50分)
| 4.1.1按照要求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查阅相关材料。
| 未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不得分;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 10
|
4.1.2制定年度重点专科工作计划。
| 查阅2010和2011年专科工作计划。
| 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少1年扣5分;工作计划内容不完整或与发展规划不相符,酌情扣分。
| 10
|
4.1.3制定本专科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可体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
| 查阅相关材料,现场访谈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 未制定本专科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不得分;具体措施未落实,每项扣7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扣3分,最多扣7分)。
| 15
|
4.1.4确定的重点病种应具有明显的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居本专科收治病种前列。
| 查阅相关材料。
| 未确定重点病种,不得分;确定的重点病种达不到收治病种前列,扣10分;确定的病种民族医药特色优势不明显,酌情扣分(最少扣3分,最多扣10分)。
| 15
|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4.2制定并实施本专科重点病种的民族医诊疗方案,定期对民族医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55分)
| 4.2.1 制定完善的重点病种的民族医诊疗方案。
| 查阅1个病种诊疗方案及其它相关资料。
| 未制定民族医诊疗方案,不得分;民族医诊疗方案未反映本专科特色,扣7分;反映不充分,酌情扣分;诊疗方案基本要素(中西医病名、诊断、治疗、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不全,每少1个要素,每个病种扣3分。
| 15
|
4.2.2医师掌握本科诊疗方案。
| 现场访谈3名民族医执业医师(含科室负责人1名)。
| 科室负责人未掌握本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扣7分;其他医师未掌握,每人扣4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
| 15
|
4.2.3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 抽查在院病历5份。
| 未执行本科诊疗方案,每份病历扣3分;部分执行,酌情扣分(每份病历最少扣1分,最多扣3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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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每年至少1次对诊疗方案中的治疗方法进行疗效评价和总结。
| 查阅相关材料。
| 未对民族医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不得分;总结、分析、评估不到位,酌情扣分(最少扣3分,最多扣10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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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重视本专科名老民族医学术经验继承,加强专科学术继承人培养。(25分)
| 4.4.1有本专科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和措施,有明确的名老民族医学术继承人。
| 查阅相关材料。
| 未开展名老民族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不得分;无工作计划和措施,扣5分;学术继承人不明确,扣5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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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专科学术继承人掌握名老民族医学术经验。
| 查阅相关材料并现场考核学术继承人。
| 学术继承人未掌握本专科名老民族医学术经验,扣10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最少扣3分,最多扣10分);未能提供原始跟师记录、论文等相关学术继承工作材料,扣5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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