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护理人员系统接受民族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是指毕业于民族医药院校;或毕业于西医药院校,进院三年内接受民族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学时。计算方法为:分子为毕业于民族医药院校+毕业于西医药院校,进院三年内接受民族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学时的人数,分母为护理人员总数。
2.医院领导班子是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党政领导。
3.无民族药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检查中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三、临床科室建设(250分)
说明:1.由专家在不含重点专科的其他临床科室中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的临床科室。医院规模很小的情况下部分小科和未设病房的科室可以不参加检查。抽查的科室中民族医执业医师数量应≥3人,以便检查。
2.检查病历时要由专家随机抽取,不应由医院提供(下同)。
3.对3.1.1进行检查时,如有内儿科、针推科等,检查时可算2个科室,即认为其设置了内科和儿科(或针灸科和推拿科)。对3.1.2科室名称检查时,如两个科室名合并在一起命名,如脾胃肝胆科,不扣分。骨科、名医门诊、专家门诊、名民族医工作室不扣分。
4.对3.2、3.3和3.6项进行检查评估时,从全院临床科室(急诊科、口腔科、手术科室除外)中抽查2个临床科室(不含重点专科)进行检查。对每个科室分别打分,最后求平均分作为每项指标的实际得分。
5.对3.6,检查医生掌握技术情况时,可是本科常用的,也可是民族医基本技能。检查医生掌握方剂情况时,可从医院制定的方剂目录中抽或由专家确定。
6.处方情况评价方法:查看2011年某月份报表,并抽查其中一天的处方。如该天处方比例远低于该月份一个月的处方比例,则再抽查另外一天的以进一步核实。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3.1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科室命名符合相关规定。(30分)
| 3.1.1临床科室≥6个,医技科室≥4个
| 查阅相关材料;实地考察。
| 每少1个科室,不得分。
| 10
|
3.1.2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 实地考察。
| 医院名称不规范,扣10分;科室名称不规范,每1科室扣2分。
| 20
|
3.2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50分)
| 3.2.1门诊、病房、急诊的设置、设施符合相关要求。
| 实地考察。
| 门诊、病房、急诊设置与设施不符合要求,每个扣4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
| 12
|
3.2.2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学术继承人达到相关要求。
| 查阅人事档案。
| 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 8
|
3.2.3开展民族医特色服务项目。
| 查阅工作记录等资料并实地考察。
| 开展民族医特色服务项目的数量未达到要求,每少1项,扣2分
| 10
|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3.2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50分)(续)
| 3.2.4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师进行民族医药诊治工作。
| 抽查本年度归档病历5份。
| 查房记录中无上级医师诊疗要点讲解记录,每份病历扣1分;对下级医师的诊疗方案未及时审核指导,每份病历扣1分。
| 10
|
3.2.5开展以民族医药内容为主的专科继续教育。
| 查阅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并抽查5人现场访谈。
| 未按要求开展继续教育,每人扣2分。
| 10
|
3.3制定并实施民族医优势病种民族医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对民族医优势病种的疗效及民族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40分)
| 3.3.1制定民族医优势病种民族医诊疗方案不少于1个(全院制定民族医诊疗方案不少于10个)。
| 查阅1个病种诊疗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 未制定民族医诊疗方案,不得分;诊疗方案基本要素(病名、诊断、治疗、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不全,每少1个要素,每个病种扣3分。
| 15
|
3.3.2医师掌握本专科诊疗方案。
| 现场访谈2名民族医执业医师(含科室负责人1名)。
| 科室负责人未掌握本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扣6分;其他医师未掌握,每人扣4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
| 10
|
3.3.3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 抽查在院病历5份。
| 未执行本科诊疗方案,每份病历扣3分;部分执行,酌情扣分。
| 15
|
3.4执行相关的病历书写规范,民族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35分)
| 3.4.1住院病案突出民族医药诊疗特色,并符合本民族医理论和方法。
| 抽查2011年度归档病历10份。
| 未突出民族医药诊疗特色,每份病历扣2分。
| 20
|
3.4.2门急诊病案要突出民族医药诊疗特色,并符合本民族医理论和方法。
| 检查门急诊病历10份。
| 未突出民族医药诊疗特色,每份病历扣1分。
| 10
|
3.4.3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
| 检查门诊处方10张。
| 处方格式及书写不符合要求,每张处方扣0.5分
| 5
|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3.5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应用民族药。(20分)
| 3.5.1用药合理配伍,符合联合用药原则。
| 抽查2011年度归档病历10份,门诊处方10张。
| 有不合理用药(不合理配伍,不符合联合用药原则),每张处方(每份病历)扣0.5分。
| 10
|
3.5.2民族药使用剂量用法正确。
| 用法、剂量错误,每张处方(每份病历)扣0.5分
| 10
|
3.6民族医执业医师掌握本科民族医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含民族医诊疗技术操作及常用民族药方剂应用)。(10分)
| 现场考核3名民族医执业医师(含学科带头人或科室负责人1名)。
| 学科带头人或科室负责人技术未掌握,扣2分;方剂未掌握,扣2分;其他人员技术未掌握,每1人扣1.5分;方剂未掌握,扣1.5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
| 10
|
3.7按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应用民族医、中医诊疗设备。(10分)
| 3.7.1民族医、中医诊疗设备配置≥5种
| 查阅设备清单并抽查3种设备使用情况(分属于3个科室,每个科室抽1种)。
| 诊疗设备配置每少1种,扣2分;设备未使用,每1种扣1分。
| 10
|
3.8开展民族医诊疗技术项目,积极采用非药物民族医治疗方法。(10分)
| 3.8.1开展民族医诊疗技术项目(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计算)≥10种。
| 查阅2011年度民族医诊疗技术项目清单。
| 每少1项,扣1分。
| 5
|
3.8.2采用非药物民族医技术治疗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8%。
| 查阅2010年度医院以非药物民族医技术治疗为主的科室的门诊人次。
|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 5
|
3.9 有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民族药制剂并积极使用;门诊处方中,民族药处方比例应占60%以上。(25分)
| 3.9.1常年应用的医疗机构民族药制剂应达到相关标准(藏、蒙≥80种,维≥40种,其他≥10种)。
| 查阅2010年度医疗机构民族药制剂入出库单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许可证。
| 无医疗机构民族药制剂,不得分;制剂每少1种,扣1分;有制剂但未生产,每种扣0.5分。
| 10
|
3.9.2门诊处方中,民族药处方处方比例≥60%。
| 查阅2011年度某一个月的统计资料。
|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 15
|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3.10应用民族医特色疗法。(20分)
| 3.10.1临床科室(急诊科、口腔科、手术科室除外)开展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民族医特色疗法不少于1项(全院开展总数不少于5项)
| 查阅相关资料
| 每少一项,扣4分。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