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员配备与培训(140分)
说明:1.对该部分进行检查时,除查看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现场抽查部分值班人员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以验证其材料的真实性。
2.低于标准*个百分点,扣*分,举例说明如下:如中医类别民族医或中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要求≥60%,评分细则为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0.2分,某医院实际检查结果为58.4%,低于标准(60%)1.6个百分点,则扣0.4分。(下同)
3.访谈时,由检查评估专家抽取确定被访谈人,每人访谈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在访谈开始前予以说明,到时间即停止访谈。被访谈人不能拿着文件等材料翻看。
4.对医院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时,原则上访谈正职,如有特殊情况可访谈副职。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2.1参照《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配备人员。(80分)
| 2.1.1中医类别民族医或中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
|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2.1.2民族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2.1.3护理人员系统接受民族医药、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的比例≥70%。
|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2.1.4每个临床科室中(急诊科、口腔科、手术科室除外),民族医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60%。
| 每1个临床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
| 10
|
2.1.5领导班子中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60%。
| 每低于标准10个百分点,扣1分。
| 5
|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2.1参照《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配备人员。(80分)(续)
| 2.1.6医院主要负责人、业务管理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经过民族医药政策、民族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访谈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民族医药政策、规章制度等的了解程度。
| 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1.5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最多扣1.5分)。
| 10
|
2.1.7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负责人)中,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70%。
|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 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 5
|
2.1.8临床科室负责人(急诊科、口腔科、手术科室除外)具有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民族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比例≥70%。
|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2.1.9临床科室负责人(急诊科、口腔科、手术科室除外)中应有具备中级民族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的民族医执业医师。
| 每个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
| 10
|
2.2制定民族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0分)
| 2.2.1制定民族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在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有相关内容。
| 查阅相关材料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 无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无相关内容,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 15
|
2.2.2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中有优化民族医药人员结构、加强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落实。
| 查阅年度工作计划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 年度工作计划中无相关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 15
|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2.3积极开展民族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30分)
| 2.3.1开展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并定期考核。
| 查阅医院培训制度、工作记录、考核材料。
| 未开展民族医药人员培训,不得分;未定期考核,扣7分。
| 15
|
2.3.2开展非民族医临床医生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
| 查阅相关材料,现场考核非民族医临床医生3人。
| 未开展非民族医临床医生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不得分;未考核,扣5分;现场考核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4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1分,最多扣3分)。
| 15
|